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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说法·公益诉讼】维护食药安全,守好“菜篮子”“药箱子”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突出,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保护这一核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摸排线索,持续精准发力,守牢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箱子”。

    那么,“什么是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该如何操作?”“能保护消费者什么权益?”,大家可能会有诸多疑惑,小编将为你一一解答。

检察职能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以案释法

    2022年3月期间,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中发现,宁国市范围内部分药品零售机构销售的抗(抑)菌制剂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不规范,违规在说明书上标注疾病治疗效果和宣传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可能会导致延误治疗时机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相关问题。监管部门对以上问题存在监管漏洞,依法履职有待加强。

    2022年3月29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加强对辖区内药店、母婴店等售卖消毒产品的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不规范情形依法查处,并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相关机构发出协查通报;同时,增强和扩大对消毒产品经营场所监督的频次和范围,组织不定期抽检,最大限度降低市售产品的安全风险,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组织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药店索证不全、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等问题,共下达监督意见书34份,全市范围内下架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产品106种,并向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所在地部门发出案情通报8份,配合当地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涉及消费者最基本、最重大的权益保护。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形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真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众参与

线索范围:

    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

 3.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4. 其他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

线索举报方式:

 1. 来信来访举报:通过来信或来访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负一楼控告申诉大厅进行举报;

 2. 电话举报:拨打12309电话举报;

 3. 向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信访服务)或微博反映情况;

 4.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选择“公益诉讼线索”模块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