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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宁检说法·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守土尽责,国有土地的守护者
时间:2023-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我国实行土地有偿、有期使用制度。这确保了土地有序进入市场进行开发经营,是解决供需矛盾、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有效手段,关系到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发展利益。

【检察职能】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以案释法】

    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J省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电公司、太阳能公司、照明公司、自动化公司、光电公司等五家公司共取得32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直未动工开发或者投产,造成土地闲置。

    2021年10月,该经开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线索后,对涉案土地闲置的历史成因、企业经营状况、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进行初步调查,查明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比较复杂,五家公司仍然没有具体使用意向。该经开区检察院认为,虽然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土地规划、国家政策调整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原因,但相关行政机关未依照土地管理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未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启动调查程序,可归结为违法不作为。2021年12月,该经开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向各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加强市场动态检测和监管。2022年4月,该经开区检察院相继收到相关部门书面回复:已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符合协议收回的条件,相关行政机关已着手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同年10月,涉案5宗闲置土地326亩处置完毕。

    为建立健全及时发现、整治国有土地出让后被闲置的机制,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努力,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统一细化土地处置标准,并成立闲置产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形成闲置土地长效监管机制。

    国有土地是全体国民的宝贵财富,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范越来越完善。但在实践中,国有土地被侵害的问题仍有发生,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全体利益,为公益保护事业添砖加瓦,当好国有土地的守护人。

【公众参与】

    线索范围

    1. 非法占用国有土地;

    2. 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违法储备土地等。

    线索举报方式:

    1. 来信来访举报:通过来信或来访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负一楼控告申诉大厅进行举报;

    2. 电话举报:拨打12309电话举报;

    3. 向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信访服务)或微博反映情况;

    4.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选择“公益诉讼线索”模块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