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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说法·公益诉讼】“检察蓝”助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时间:2023-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国有财产是国家利益的重要载体,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是公益诉讼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一方面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为其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个案的办理,以点带面,推动行政机关对同类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当好国有财产的守护人。

【检察职能】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以案释法】

    2022年5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漏缴耕地占用税的案件线索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2017年10月期间,李某某等人在未依法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在宁国市万家乡万家村占用耕地建房。2019年7月29日,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对李某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某某等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仍未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本案中,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聚焦耕地占用税问题,开展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个人进行追缴,加强耕地税收的征管,将国有财产和耕地资源保护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公众参与】

    线索范围

    1. 低价、变相转让、租赁国有资产和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国有经济资源;

    2. 违法违规少征、免征税款、行政收费、罚没款以及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3. 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金补贴;

    4. 违法乱发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捐赠等。

    线索举报方式

    1. 来信来访举报:通过来信或来访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负一楼控告申诉大厅进行举报;

    2. 电话举报:拨打12309电话举报;

    3. 向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信访服务)或微博反映情况;

    4.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选择“公益诉讼线索”模块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