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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宁检说法·公益诉讼】弘扬英烈精神,传承 “红色基因”
时间:2023-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英雄是国家之干、民族之魂,英雄烈士名誉更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每一方纪念碑,每一座烈士墓都是对一段历史的铭记。尊崇英雄、缅怀先烈,是全社会应有的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此确立了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

【检察职能】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以案释法】

        “我在微信群中发表了针对英烈董存瑞的不当言论,侵害了英烈董存瑞的名誉,同时我也认识到,亵渎、丑化、歪曲英烈事迹和精神的错误言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诚恳地向英烈董存瑞亲属及社会各界表示歉意……”2020年4月1日,赵某某在当地《宣城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就其侵害董存瑞名誉权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因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

        2019年1月,赵某某编辑侮辱革命烈士董存瑞的虚假文字信息并发布至微信群内,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可能构成侮辱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随即派员前往河北、北京等地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赵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董存瑞的英雄事迹,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发布的涉及董存瑞的有关文字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丑化贬损诋毁了董存瑞的英雄形象,且信息发布在有多名群员的微信群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根据其影响范围,承担在宣城市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到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某侵害董存瑞烈士名誉案,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英雄烈士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把英烈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主要内容持续发力,是对英烈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最好铭记。

【公众参与】

        线索范围

        1.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2. 在公共场合、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3. 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

        线索举报方式:

        1. 来信来访举报:通过来信或来访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负一楼控告申诉大厅进行举报;

        2. 电话举报:拨打12309电话举报;

        3. 向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信访服务)或微博反映情况;

        4.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选择“公益诉讼线索”模块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