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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未”来有你在 “检”花向阳开
时间:2018-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1号上午, 宁国市实验小学第二十四届校园文化节盛大开幕。市检察院党组书记邵红亲赴活动现场,为该校师生送上法治的关怀与平安的祝福。

近年来,宁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捕、诉、监、防等检察职能,结合“配备法治副校长” 、“举办校园模拟法庭”、“开办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全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社会化大格局。

 一、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的工作原则,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45人,占总人数的2.6%2.7%,批捕8人,起诉38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坚持严厉打击和惩治,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99人,均提起公诉、作出有罪判决。

二、稳步推进专业化建设,提升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水平

一是推行办案机构与办案人员的专业化,即由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办理未检案件。在刑事检察部门内部设立未检办案组,由专业性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

二是推行办案模式的专业化,实行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能,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未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落实特别程序规定,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一是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化涉罪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依法发挥不起诉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功能。2015年以来,共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诉决定,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二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心理疏导、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制度。

四、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是完善办案方式,建立未成年受害人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减少非必要的办案接触。指派专门的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开展一站式询问,避免未成年人因多次复述被侵害过程导致二次心理伤害

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加强部门衔接,改进调查取证、询问等方式,规范律师调阅案卷,最大限度缩小未成年被害人个人信息知情范围。严把检察宣传关,原则上不宣传未成年受害人案件,强化对未成年受害人涉案信息保密管理,确有普法宣传必要的,做好隐私保护工作。

五、积极进行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组建“成长路上 有法相伴”宣讲团,深入我市各中小学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自2015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形式的校园法制巡讲40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册3000余份,受教育人数8000余人次。选派2名资深检察官担任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和城西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自2015年以来,我院针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的整治共发出检察建议8份。同时,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加强对于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三是着力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成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办案各个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对于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其正常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