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教育实践最前沿的重要主体,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个人法治修养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际效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法治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宁国市检察院选派检察官许璟到市城西学校,为该校全体教师做法律知识讲座。
许璟向该校全体教师全面解读了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享有法定的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国家从法律上充分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利于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首要任务是热爱教育事业,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储备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在思想观念日新月异的今天,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更应当不断学习,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完成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
讲座结束后,市城西学校校长朱建波对全校教职工提出要求,各教职工要深刻领会讲座内容,认真学好宪法精髓,并将理论学习与教师工作相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更好地学法用法、文明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