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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 以“看得见”的形式提高监督刚性
时间:2019-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这就是诉前检察建议!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宁国市检察院始终以“公益”为核心,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多领域探索开展工作。践行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现场勘查、实地调查、走访相关行政机关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怠于履行职责和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自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回复?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践行以“公益”为核心的工作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职能不同,行使职能的方式不同,但坚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目的是一致的。

 

 “回头看”  让保护公益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求,“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

为使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每一个案件整改落实到位,我院民行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求,深入现场,全面检查复核, 重点排查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

经过实地勘察、网络调查,被滥伐的山场、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已经完成补植复绿,绿草悠悠,生机盎然,往日的“伤疤”正在逐渐恢复。网络餐饮平台中的违法商家已经整改落实到位,净化了网络订餐环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非法采砂破坏的生态环境已经修复并完成验收,往日的秃地已换新颜。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的理念,做好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刚性,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