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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支持起诉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时间:2019-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老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不到位,怎么办?不怕!检察机关给你撑腰。近日,我院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得到庭前调解,申请人胡某拿到了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金。

2018年9月,申请人胡某横过马路时被吴某驾驶的货车撞伤。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审查发现,该货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事发后胡某住院治疗,诊断为右手第3、4掌骨骨折、右手背挫裂伤,并经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酌情评定了胡某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期间。但在该起事故中,吴某仅支付了医疗费,其他损失未予以赔偿,胡某认为吴某和保险公司均应当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遂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

我院依法受理审查,对胡某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胡某向宁国市法院起诉的同时,我院向宁国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胡某提起诉讼。

虽然本案的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化解纠纷,在本案的审理期间,承办检察官主动和法院进行沟通,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做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胡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5296元。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