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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协调矛盾促和解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认罪认罚作不诉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时间:2019-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 贯彻上级院及地方党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各项决策 部署,近日,宁国市检察院积极依法化解涉民企刑事案件 中企业与当地群众矛盾,努力打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保护 当地群众合法权益。
一、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安徽田歌生态牧业公司(以下简称“田歌牧业公司”)于2016年8月份开始在汪溪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后该公司因围墙建设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纠纷。2018年4月份,当地村民以该公司厂房围墙阻碍村民通行为由,强行拆除围墙,期间与该公司负责人、职工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当地村民黄某某、乐某某受轻伤。宁国市公安局以该公司职工冯某某、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当地村民侯某某、周某某等七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经多番走访、查证,发现该案可能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于是委托宣城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价值重新鉴定,鉴定结果证明侯某某等人的行为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不构成犯罪。同时在审查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经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补充侦查认定徐       某某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在与侦查机关沟通后,宁国市公安局将侯某某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徐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撤回起诉。

 

 

 

 


二、温情执法,着力化解矛盾
在此起事件引发的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又发现该案系企业与村民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了将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将群众路线贯穿到实际办案中,办案人员立足职能,仔细审查该起故意伤 害案件卷宗材料,查找根源,剖析原因,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最终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民事赔偿、谅解等事宜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在田歌牧业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后,检察机关对冯某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实地回访,发挥职能作用。
11月I4曰上午,宁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涛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走访了田歌牧业公司,并与汪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当地村党总支、田歌牧业公司就该刑事案件的办理效果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彭涛副检察长专门就该案件的处理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实际进行维权指导和解答;同时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关于下一步工作,彭检强调:一是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结合实际,力所能及解决企业所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企业在发展中要注意了解当地群众的需求,维护良好的关系,实现双赢、共赢;三是企业可以就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司法,着力提升更为优质的检察服务。汪溪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明宝也提出将发挥党工委及村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落实“三个以案”,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田歌牧业公司法人代表胡国方感谢     检察机关的倾心相助和大力支持,表示将加强自身的法律学习,搞好与当地民众的关系,对企业以后在当地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