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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公益诉讼】人民币图样岂容随意印制!
时间:2020-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雨杏花满清明,追思犹怨水烟轻。”按照往年习俗,人们常会购买各类祭祀用品,祭祖扫墓、追念先人。这本该是一派温情、文明祥和的场面,近日却被这类违法现象扰乱了秩序——市场中,印制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正在热销。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宁国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办案小组,于清明节前夕,深入辖区祭祀用品市场开展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经实地调查发现,市区内有部分商户货架上摆放有大量印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仿制面额包括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不等。这些冥币看上去与人民币极为相似,颜色、图案与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基本一致,而且印制有伟人头像和水印,仅是将人民币上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换成了“中国冥民银行”等字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方法》相关规定,扰乱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分析研判,2020年4月3日,宁国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动出击参与到印制、销售、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乱象治理中,是贯彻落实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工作要求,更是维护公共利益,服务民生、做好民生检察的有效实践。

宁检君倡议:在传承和发扬尊敬先祖、祭奠先人的良好风尚的同时,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在这个特殊时期,应自觉按照取消现场祭扫活动有关要求,自觉抵制、拒绝购买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采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逝者,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践行文明祭祀新风尚贡献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销售经批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时,不得滥用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