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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汇聚司法合力 共促执行公正
时间:2021-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增加刑事执行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114日下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是否适用收监执行组织了公开听证。


社区矫正对象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明某某在户籍所在地宁国市进行社区矫正时,明知驾驶证已被交管部门暂扣,仍多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宁国市社区矫正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后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明某某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记六分的行政处罚。另查明,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曾驾驶机动车外出,后被黄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为确保本次听证的公开、公正,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宁国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工作人员,宁国市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对象明某某以及其监督保证人参加了本次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各方就明某某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接收矫正监管的态度进行了评议。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明某某行为虽然较为恶劣,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鉴于其本人在接受司法机关法治教育后表示认错悔过,态度较好,暂不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但须对其加强监管,如再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对其提请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本次公开听证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积极拓展检察听证范围的探索实践;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形象,深入探索、创新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监督方式,全面推行公开、透明的办案模式,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