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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公开听证修复邻里关系,相对不诉彰显司法温情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2月27日上午,胡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举行。现场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被害人、值班律师参加。

案情直击

2021年4月11日15时许,被害人胡某乙因琐事与犯罪嫌疑人胡某甲的母亲发生口角和互殴。胡某甲见其母亲面部被胡某乙打伤,便行至胡某乙家中,拾起一根长1.4米的杉树棍击打胡某乙左腿膝盖下方,致胡某乙左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腿腓骨骨折。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胡某乙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听证现场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就该案件的处理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经过一系列听证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胡某甲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该案由邻里纠纷引发,为化解邻里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赞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胡某甲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机关公正公开的办案理念及依法严谨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

社会影响

听证会结束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次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举行,一方面让犯罪嫌疑人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今后杜绝因冲动犯错而触犯法律;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召开相对不起诉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矛盾和对立,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温情的司法环境,真正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