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省市县三级代表委员旁听,宁国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8-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0月17日,宁国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被告人潘力、徐仕勇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干警观摩旁听了庭审。整场庭审从早上八点五十持续到晚上九点。

2017年2月底,潘力在宁国市港口工业园区宁国市大通工贸有限公司院内配置提炼铜粉的加工设备,余彬提供废旧电路版和覆铜板等原材料,潘力加工提炼铜粉。2017年3、4月,潘力找到姚兵,由姚兵组织工人加工,潘力提供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姚兵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徐仕勇、丰天宏将加工产生的危废物随意填埋在加工点院内。后期徐仕勇一人负责加工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软管排放,致使废水流至加工点的院墙外。根据鉴定,现场扣押的废旧电路板和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废水总铜浓度已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35.8倍,且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远超过3吨,严重污染环境。

宁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力、徐仕勇、姚兵、丰天宏、余彬、兰胜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宁国市检察院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人在各自环境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人民币1312094元。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各被告人承担的责任份额、起诉书中的诉请费用能否成立以及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起诉书所载明的诉请费用等问题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观摩听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分别对出庭情况进行评议,对宁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法制宣传,深入乡镇,走进社区,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该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难、鉴定专业性强、涉案人员众多,系宁国市检察院首例环境污染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也告诫那些正在或准备实施非法处置污染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用我们的“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为顺利推进“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