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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食”字路口守安全
时间:2019-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生活的头等大事。

2018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至今,宁国检察院立足本市实际,以实际行动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

(一)  紧盯平台,广开渠道拓案源

一是紧盯“两法衔接”平台,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进行集中排查,对涉及食药领域的执法行为列出线索清单,做到有价值的信息不放过、能成案的线索必审查。二是紧盯新闻媒体平台,密切关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信息,从新闻中捕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三是紧盯主题活动平台,开展 “三上三进”、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开展“法治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美丽乡村检察行”等活动,扩大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和认同。

(二) 联合检查,积极履职促整改

我院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在维护公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地位,积极开展专项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超市、校园周边、校园食堂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宁国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商户存在商户证照公示不全、相关证照过期等违法经营情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宁国市境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约谈,对违法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并全面排查证件公示情况。网络订餐环境得到净化,响应群众期盼。

(三)依法诉讼,精准打击护公益

20195月,由我院提起的徐某某、陶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为宣城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3日,该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徐某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承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年73日,徐某某等人依法向宁国市人民法院缴纳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6900元,并在712日的《江淮晨报》和《安徽商报》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案件的依法办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下一步,宁国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作出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