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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鱼苗放归水域,检察机关助力生态修复
时间:2019-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8日上午,我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光倒刺鲃鱼苗放流工作,在多方共同的见证下,五百五十余斤鱼苗“跃”入河中,回归自然。这是宁国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同时也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体现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

2018年,我院立案审查周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专家评估,周某某的非法采砂行为,导致河道堤防行洪功能和水生生物栖息地功能受损,对鱼类繁殖率和种群数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我院依法对该案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人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全额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19年上半年,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与市水利局就该案中环境修复所涉及的河堤护坡工程多次进行实地查看,跟进修复工作的进度,该案所涉的河堤护坡已完工并验收合格。为了使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能尽快得到专业化恢复,通过以增殖流放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进行生态修复,有效保护受损水域的渔业资源,对保护青龙湾乃至长江下游流域的生物链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丰富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增强公益诉讼实效。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运用,着力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