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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非法捕捞!获刑,生态修复一个也不能少
时间:2021-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护青龙湖水域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对青龙湾乃至长江下游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意义。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担当作为,持续发力,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案情回顾

2020年410月期间赖某某、黄某某等人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和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非法在水域内使用网具捕捞花鲢鱼(胖头鱼)等水产品共计约1.8公斤。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赖某某、黄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遂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使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使渔业资源补充群体资源量下降,从而间接导致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衰退,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在办理该系列案件中,该院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准确评估行为人因非法捕捞给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带来的损害,公益诉讼办案组委托农业农村局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就该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资源损害修复方案多次与农业农村局会商

2021年6月,该院该系列案件移送至宁国市人民法院,诉请7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该院多次与法院就案件有关证据、程序等交换意见。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赖某某、黄某某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目前,上述案件的赔偿款正在如期支付中,将全部用于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内受损物种人工增殖放流。该系列案件的其他违法行为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

(视频文字):

非法捕捞是导致渔业生态系统衰退的主要因素,也是渔业资源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非法捕捞致使保护区渔业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显著变化,长寿命、高营养级的肉食性鱼类生物量下降明显,短寿命、小型鱼类占优势;也将改变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种群结构,促使物种多样性下降、种群趋于单一化,导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较差,打破原有湖泊生态型系统的生态平衡。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保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的需要,同时也是对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的警醒,破坏生态易,修复生态难,长江大保护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