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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非法毁林采砂,这事儿大了!
时间:2018-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19日,由宁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某以调换或购买的方式,陆续将“鲍塘岭”山场上17户农户的林地进行流转,用于非法采挖,所采山砂全部予以出售。同时在2013年,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批准,在非法采挖现场建造房屋1幢。经鉴定,涉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15.2亩,因非法开挖采砂造成农用地用途、性质发生改变,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严重破坏。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15.2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