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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占钱三百万 潜逃七年获刑十四年
时间:2014-09-18  作者:  新闻来源: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吞公司财产300万,潜逃七年终被抓获归案。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宝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宝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宝某原系宁国市胜嘉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嘉利公司)经理。2006年8月28日,其未经公司同意,利用自己保管的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江苏镇江钢塑管件厂(以下简称钢塑管件厂)签订了一份价值656万元的管道采购合同。同年12月27日,被告人宝某持2枚已损坏的印章到原先制作胜嘉利公司印章的地点重新调取了该公司的法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并顺利在宁国市工商银行变更了公司开户时预留的法人代表印鉴。尔后被告人宝某持相关印章以工程预付款的名义将胜嘉利公司账户上的380万元人民币电汇至钢塑管件厂。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宝某谎称胜嘉利公司急需资金,又从钢塑管件厂负责人处将其中的300万元以现金方式借出,并于2007年1月7日携该款逃匿。直至2013年10月19日在上海市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