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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不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不参与跑分当“帮凶”
时间:2022-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明某某等十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明某某等十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明,2021年10月初明某某第一次提供银行账户伙同他人“跑分”(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俗称“跑分”)获利后,尝到了甜头,并与上线挂上钩,随后多次发展徐某某、王某某等下线提供银行、支付宝等账户供上线“跑分”,从中抽取提成。

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不断有犯罪嫌疑人提出疑问,“检察官,为什么我去办手机卡,电信公司说我涉嫌电信诈骗犯罪,系统提示暂时不得申领手机卡?”、“检察官,为什么我的银行卡、微信上的资金被冻结,不能收款转账?”,面对众多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类似疑问,承办检察官就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结算账户给犯罪分子跑分带来的后果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明某某等十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翻新,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洗白资金,往往搜集、利用的他人的结算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被骗资金;而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受一时的利益驱动,便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等账户和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以获取非法利益,从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的帮凶。自全国上下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的原则,依法提起公诉了一批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的涉卡犯罪案件,这批涉“两卡”犯罪的嫌疑人不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追究,同时也因非法提供结算账户将自己陷入个人账户被冻结,不能申领手机卡的尴尬境地。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将个人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结算、通讯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