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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交友需谨慎,守好你的情与钱
时间:2024-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网络交友有着方便、快捷、多样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单身青年们试图通过婚恋网站、交友app、熟人介绍等途径来获取甜蜜爱情,但潜在的风险也不可忽视,网络上的信息可能是虚假或伪造的,网恋对象可能是犯罪分子,网恋过程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近年来,网恋被骗的案例屡见不鲜,令人咂舌。

2022年11月,一直单身的汪某通过室友郭某在饭局上认识了女子“陈某”,之后郭某谎称“陈某”有意与汪某处对象,并向其推送了“陈某”的微信,汪某和“陈某”二人在微信上相谈甚欢,很快便在微信上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陈某”便陆续以各种理由向汪某要钱,汪某深陷爱情的巨网,对女友“陈某”有求必应,但当汪某提出要见面或打电话时,“陈某”却一直找理由推脱。“她工作忙不见面就算了,但是聊了快一年了,她连一次微信视频都不肯和我打”,汪某疑心自己从一开始就被郭某骗了,最终在朋友的劝说下报了警。

经调查,汪某陷入了郭某为他量身定制的感情骗局,郭某使用汪某的副卡注册了微信小号,冒充“陈某”和汪某恋爱,而与汪某见过面的“陈某”实为郭某女友,截止到案发汪某共计被骗17000余元。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本案系网恋诈骗,郭某虚构事实以骗取汪某财物,涉案金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郭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汪某谅解,检察机关根据郭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互联网处于高速发展态势,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网络因其具有虚拟性强、犯罪成本低、诱惑力大的特点,已经成为诈骗的犯罪易发地。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形式的伪装,假借感情之名行骗。广大群众在网络交友时,需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当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警方报案。

法条链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