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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能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能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1.办公室

主任程国(主持工作)

副主任:李秀萍

部门人员:袁云飞 金含宁 毛文娟 陈艳 吴彦 魏明娥 梁浩 曹青青 秦建福 倪根林 陈丽华 费敏 张杰 蔡永震 周玉斌

联系方式:0563-4037208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文件文稿起草、审核;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2.政治部

主任柯盛顺

副主任:黄涛

部门人员:黄慧 苏丽 胡雨琦

联系方式:0563-4037211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管理与晋升;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院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表彰奖励工作。

3.第一检察部

主任许璟

副主任:高佳 李再娟 贾鹏英

部门人员:孙冯英 冯竞丹 倪雯 胡永刚 张卫 姚雪芹 陈丽佳 郭锐 王一飞 姚静迪 周雪薇 杨雨涵 肖泳 杨梦琪 胡悦 韦芳 刘健

联系方式:0563-4037230

部门职能: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提出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申诉案件办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他综合性工作。负责重大刑事犯罪与职务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4.检察部

副主任:陈瑛 谢鑫明

部门人员吴昌峰(兼) 周夏莹 周梦娴 沈宏

联系方式:0563-4037227

部门职能: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以及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5. 第三检察部(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和法警大队牌子)

负责人:徐锐

部门人员:熊珍 赵道含 裴子衡 吴剑峰 程飞 谢东 黄宁川 周鑫

联系方式:0563-4037221

部门职能: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负责办理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负责检察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我院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


6.开发区检察室

主任:章昭群

副主任:吴昌峰

(一)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涉企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破产案件办理等活动,承办本院受理的涉企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二)对涉企案件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三)对开发区范围内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四)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 (五)接受辖区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六)受理辖区群众来信来访,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及平安宁国创建;(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开展对辖区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工作;(八)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参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辖区中心工作;(九)参与办理辖区范围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承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