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宁国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9月14日上午,宁国市检察院召开 “公益诉讼 关系你我他”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委政法委、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宁国电视台、宁国报社、宁国传媒网、宁国论坛等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会。

会上,我院副检察长潘苗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举措及取得的成效。我院根据宣城市检察院朱边疆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推进会议中提出的“将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树立‘一盘棋’思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进行再发动、再部署”的要求,采取“三上三进”方式,即上电视、上电台、上报纸,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加强公益诉讼法制宣传,提升了公益诉讼知晓度。截至目前,我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案件32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在已判决的 2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支持了我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追缴土地出让金3363万元,有效恢复被毁林地318.8立方米。

诉讼监督部负责人许艳琴、副部长陈瑛对媒体记者提出的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内容和程序等问题做了耐心细致地解答,我院副检察长潘苗介绍了公益诉讼工作下一阶段的计划和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了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途经。

问题一: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很多人对于该制度不太了解。那么,请介绍一下什么是公益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的具体类型?

答:检察公益诉讼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相关的个人或者组织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诉前程序督促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问题二:目前贵院行政公益诉讼基本都是发的检察建议,那么请问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仍不履职,检察机关怎么办?

答:我院在发送检察建议后,一般会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职并跟进监督。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督促后仍然不积极履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可以据此提起公益诉讼。当然,诉讼只是个手段,诉讼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公益不受损害。

问题三:刚刚我们了解贵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那么请问贵院办理公益诉讼具体有哪些程序呢?

答: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不同。具体来说,检察机关依职权履职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线索,经过调查核实,证实是因为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违法履职导致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再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发现民事公益诉讼相关线索,若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确实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再通过公告等方式要求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起诉,经过公告的诉前程序,如果没有适格起诉主体或适格起诉主体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且公益仍处于侵害状态,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问题四:行政公益诉讼中,作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答:第一,检察机关要恪守权力边界,做到到位不越位。简言之,检察机关的监督是通过告知行政机关并督促行政机关去整改,至于具体如何依法依规整改是行政机关自己的职责范围。

第二,定位为“双赢共赢”的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有关公益诉讼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双赢共赢的理念。我院始终坚决贯彻这个理念。首先,以维护公益为核心的理念得到认同。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这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目标。其次,以监督促规范的理念得到认同。在线索初核和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一起想办法出主意,全力推动问题在诉前程序中予以解决。

问题五:如果有公益诉讼的相关线索,如何提供给检察机关呢?

答:有三种方式供您选择,一是直接到我院一楼的控申大厅,我院设有专门接受群众举报线索的窗口;二是拨打公益诉讼热线:4037219、4037227;三是将举报内容以信件的方式邮寄给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

问题六:请介绍一下贵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上,下一步有哪些计划和安排?

答:下一步,我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抓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思维,拓展宣传渠道,宣传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成果,努力在全市形成深入了解、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公益诉讼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重点”。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中心”,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结合高检院和省院正在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督查等活动,并结合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我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小专项活动。

三是“抓联动”。树立公益诉讼“一盘棋”思想,切实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以保护公益为根本出发点,把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结合起来,积极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进一步创新部门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