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布置的检察工作任务,并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贯彻执行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二)负责本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三)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的副检察长和副科级以上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委会委员。
(十四)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
(十五)组织实施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组织落实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并制定本院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现有1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控告申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科、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务督察室、监所检察科、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办公室。派出机构:开发区检察室。
我院现有人员编制59人,实际在职在编人数56人,离退休17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4人,聘用人员14人。车改后,实有执法执勤车辆 7辆。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3: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可支配收入1099.24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099.2457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19.6162万元,占83.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527万元,占7.36%;医疗卫生支出23.5141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75.1627万元,占6.84%。
二、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7年部门可支配收入较2016年预算增加50.34%。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也比2016年预算增加50.34%。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比2016年预算增加62.4%,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的推进,办案规范化程度加大,需更新和新购一些先进的办案装备,办案人员提审、外出频率增加,各项办案费用增加;二是警示教育基地建成后,接待大量人员参观与学习,相应的费用增加;三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三是物价正常上涨,机关运行成本和办案成本增加;四是搬迁进入新的“两房”后,基本运行费用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医疗卫生支出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住房保障支出与2016年相比增加29.84%,主要是单位人员的增加,以及工资的增加,引起的住房保障费用相应的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保证机关运转的基本经费,总额433.0162万元,其中包括工资及津贴补贴361.7559万元,遗属补助2.25万元,长期聘用人员补助3.7464万元,独生子女费0.288万元,公用经费22万元,工会经费6.9849万元,福利费0.231万元,车贴35.76万元。
四、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100万元,其中包括:整个“两房”的显示与多媒体系统约70万元,绿色品牌创建约10万元,办案装备约10万元,办公设备约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共1048.9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类707.3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类86.53万元,专用设备163.97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1.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两房”建设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附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46 |
因公出国(境)费 |
5 |
公务接待费 |
13.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7.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部门汇总数。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6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8万元,下降59.6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 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同。系根据上级院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 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13.5 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来人考察交流学习、办案等方面。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宁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办发〔2014〕103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5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8万元,下降71.2%,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68万元的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执法办案等方面。
联系方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27578055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