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布置的检察工作任务,并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八)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贯彻执行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负责本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一)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的副检察长和副科级以上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委会委员。

(十二)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

(十三)组织实施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并制定本院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内设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刑事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诉讼监督部、综合办公室。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6人,实际在职在编人数46人,离退休20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4人,聘用人员14人。车改后,实有执法执勤车辆 7辆。

我院原有编制59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划转编制13人,实际转隶9人到市监察委,根据上级要求,目前该9名人员工资福利仍然由我院负责发放,因此我院的工资福利支出没有减少。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方略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市委和市人大的各项决策部署,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是坚持尽责履职。全力服务宁国经济社会发展,紧扣全市工作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扩航,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不断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时,按照“八化”建设指导思想,打造忠诚为民的检察队伍,突出从严治检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做到正风肃纪、清正廉洁。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平衡。2018收支总预算1530.3991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

我院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530.399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530.399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支出1530.3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9991万元,占54.9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89.4万元,占45.05%,其中500万元用于建设“两房”,189.4万元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装备业务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30.3991万元,收入全部来自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3.8064万元,占83.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597万元,占7.46%;医疗卫生支出33.9256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98.5074万元,占6.4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0.39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83.8064万元,占83.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597万元,占7.46%,医疗卫生支出33.9256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98.5074万元,占6.43%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283.806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64.1902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一是办案规范化程度逐年加大,需要更新和新购一些先进的办案装备,办案人员提审、外出频率增加,各项办案费用增加;二是警示教育基地建成后,接待大量人员参观与学习,相应的费用增加;三是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四是物价正常上涨,机关运行成本和办案成本增加;五是 “两房“建设支出增加。其中,“行政运行”预算594.40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59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3.207万元,增长41.02%,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加2名。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7.68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  104.38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

3、“医疗卫生支出”33.925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0.4115万元,增长44.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比2017年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8.507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3.3447万元,增长31.0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比2017年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0.99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0.8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5.0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31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我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保证机关运转的基本经费,总额594.4064万元,其中包括工资及津贴补贴521.9323万元,遗属补助2.34万元,长期聘用人员补助4.8424万元,独生子女费0.264万元,公用经费20.8万元,工会经费10.1093万元,福利费0.2184万元,车贴33.9万元。

(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45万元,其中包括:大楼物业管理费20万元,更新执法执勤车辆2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共955.9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类679.6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类115.1万元,专用设备160.1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5万元。我院无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我院原技侦大楼已移交,新的“两房”还未完全竣工审计,因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很小。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五)“两房”建设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