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46.00 |
38.22 |
因公出国(境)费 |
5 |
0 |
公务接待费 |
13.50 |
12.7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7.50 |
25.4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50 |
25.47 |
公务用车购置 |
|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38.22万元,完成预算的83.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5万元,占33.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47万元,占6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同,未出国所以未产生此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12.75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9万元,下降3.7%,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2017年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08批次,1401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来人考察交流学习、办案、招商引资等方面。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4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8.56万元,下降72.9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未购置车辆,而2016年更新了三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47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42万元,下降5.28%,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部门侦查办案、出庭、提审等办案工作。2017年底,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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