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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6-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40.3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3.4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9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92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0.39 万。为全面反映 “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金额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015年我单位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主要用于    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13.47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3.12%2015年我单位国内接待共96批次,150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来人考察等方面,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宁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办发〔2015103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6.9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6万元,下降3.94%。其中:2015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92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执法办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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