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华琴、王记文、陶四根、徐益崽、石厚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健康权,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诉讼。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63—4037227。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