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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已经收到宁国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毛某某等十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先告知本案被害人尚真昊、王雯、王森、吴昆鹏、王明明、王彭辉、蔡伟杰、徐竹华、张启梁、王正枫、黄宜立、李店喜、朗伟、张祥、徐虎、刘延安、刘欣、陈开斌、岳彦霖、彭世怀、张国良、罗本成、王家铄、瞿呈月、丁亚宁、刘成成、师尧、郑凯、张先飞、徐良义、吴明绪、焦代胜、牛晓路、杨宇航、姚佳威、龚承宗、李洪龙、李壮、高再军、胡健、潘金帅、邵鹏真、于洋、王纲、张子强、芦泽红、马小飞、徐永刚、余代勇、刘祥龙、张文斌、郭浩、苏本晓、杜建雄、张帅、何灼文、赵文、李敏、王耕耀、庄程浩、陈辉、于昂、李成、黄平、仲冬冬、颜习能、周岳飞、田永明、韩贝贝、吕震国、赵铮、玄勇增、徐云南、李明聪、吴文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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