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印发《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培育“服务民企直通车”特色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派驻检察室:

    现将《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培育“服务民企直通车”品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9日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培育“服务民企直通车”特色品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现就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培育“服务民企直通车”特色品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民营经济是宁国形象的金字招牌,是我市的最大特色、资源和优势,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更加主动地帮助解决民企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企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院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拓展“服务民企直通车”的运行快通道,在育品牌、树典型的实践中,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系民营企业机制。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民企直通车主题活动,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深入交流。更加注重从民营经济人士、工商联及相关行业协会人员中向上级推荐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结合非公党建指导员机制,增补若干重点企业作为常态化联系点,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在前期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的基础上,联合工商联,采取微信、网站、小程序等新媒体手段,打造数字直通车平台,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实施专题法律讲座、典型案件庭审观摩、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实际情况,直通重点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污染环境、重大责任事故、劳动安全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开展“法律风险体检直通车”服务,对于体检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特别是制度漏洞和管理隐患,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促进民营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强化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司法救济。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控告申诉平台,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告知反馈机制,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控申直通车”服务。加大涉民营经济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特别是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的,采取及时、优先的“直通车”办理模式,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四)强化对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立足司法办案加强预防和化解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机制建设,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涉民营企业股权、借款、破产、兼并、重组、转制等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对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减少民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倒闭等不稳定因素。对于涉民营企业的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群体性申诉案件,做到风险评估在前、稳控预案在先,坚持依法办案与释法说理并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探索检调对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律师参与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提升化解矛盾公信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内部配合。民营办要注重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上联络,将上级精神及时领会到位、传达到位、贯彻到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拓展“服务民企直通车”的创新举措,对于服务保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效果落地落实。

(二)外部协作。加强与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对于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反映的突出问题,高度关注、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以贯彻“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政策为契机,探索建立与周边地区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联手攻克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切实保护总部在宁国及在市外有生产经营业务的民企合法权益。

(三)有效宣传。把“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要求有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集中办理、总结一批涉民营经济的典型案件,明确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正确导向。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培育“服务民企直通车”特色品牌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涉检舆情及时应对、正面引导疏解,在做好“服务民企直通车”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