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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无证无牌无保险 醉驾酿祸终难逃
时间:2015-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致人受伤后弃车离开现场。日前,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系广德县人,20147月份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其一直没有为该车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也没有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同年1021日中午,被告人刘某某在自家饮了二两左右的白酒,后接到宁国一工地上打来的电话让其过去干活,于是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该二轮摩托车沿宁国市S215线由广德县往宁国市方向行驶,途径宁国源光电器厂路段与对面左转弯的俞某驾驶的一辆雅迪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俞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躲进一田间草丛中,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属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