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支持起诉!为劳动者讨薪维权
时间:2019-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一位劳动者的辛苦付出都应该被尊重。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理所应当支付报酬,然而,遇到“老赖”怎么办?别担心,下面请看宁国检察院如何帮助劳动者们讨回“公道”。

2013年2月,小鹏(化名)受雇在宁国某公司从事碾砂工作。但是,该公司却未及时足额向小鹏支付劳动报酬。时间一天天的过去,经过漫长的等待,截止到2016年8月,该公司尚欠小鹏工资18000元。2016年8月11日,小鹏等来了一份欠条。虽经多次催要,但该公司依然未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6月24日,小鹏向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4日受理申请后审查发现,小鹏要求该公司依约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法律规定,但小鹏对该公司享有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我院立刻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在2日内办理完成,及时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最后,经法院审理后,2019年7月1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小鹏成功追回劳动报酬18000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服务弱势群体的武器。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的工作力度,通过办理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劳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