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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疫情期间行骗 从严从快惩处
时间:2020-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打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以来,全国上下万众一心竭尽全力抗击疫情。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却抓住群众心理和防护需求,利用微信、网络实施诈骗违法活动。23日,宁国市发生一起网购口罩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引导公安机关侦査取证。26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29日,该案移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仔细审査案件,迅速提审被告人黄某某,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追查赃款去向,在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启动快诉机制,从审查到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了两天时间,被告人黄某某对其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査查明:202021日,被告人黄某某看到微信好友被害人季某某发朋友圈求购口罩,遂主动联系被害人季某某,向被害人季某某谎称有K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被害人季某某,让被害人季某某信以为真,后被害人季某某同意购买5650KN95口罩,并支付定金人民币9295元。次日,被告人黄某某要求被害人季某某支付余款人民币26300元后才能发货,被害人季某某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26300元,后被告人黄某某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

 被告人黄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用于防控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该案已于210日提起公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疫情当前,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行为,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网购要在正规交易平台进行,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