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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油条铝残留量严重超标!依法严厉打击!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经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某某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贾某某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宁国市区经营早点生意。为了提升油条的口感及卖相,其在生产油条的的过程中添加大量硫酸铝铵(俗称“明矾”)。2020年8月至10月间,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对被告人贾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发现油条的铝残留量均远远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油条中铝(mg/kg)的标准值为≤100mg/kg)。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在得知案件线索后,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会商,认为贾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年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以派驻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为依托,安排专人负责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提前介入食品、药品案件的查办,多次就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自2020年10月份以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共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涉及油条铝残留量严重超标的刑事案件共计10件10人,其中已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已判决1件1人,有力打击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推进“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说法

上述案件均涉及在油条等食品中添加硫酸铝铵(俗称:明矾)导致铝含量严重超标,而铝元素长期摄入会在体内富集,容易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长时间食用铝超标食品还会影响孩子骨骼的生长和智力的发育。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该罪具体表现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食品卫生的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