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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开庭!
时间:2021-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笑气”,其实一点都不好笑,它正在悄悄夺走吸食者的健康和人生!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2021年7月6日上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宁国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团市委相关领导及安徽材料工程学校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受邀到庭旁听。

 

【案情回顾】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汪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宣城市上线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后非法销售给他人吸食,二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笑气”的数额分别达到人民币23万余元、13万余元。

 

【庭审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二被告人非法经营“笑气”的相关证据,阐述非法经营“笑气”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及吸食“笑气”带来的危害。接着,公诉人指出:近年来,“笑气”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流行起来,俗称“吹气球”。凭借着诱人的名字,“笑气”吸引了不少追求新鲜和刺激的青少年吸食。事实上“笑气”吸食后,不仅会让人心理上成瘾,还会对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对于这类“气体”食品,要果断拒接,千万不能轻信“一次不上瘾”的谎言!公诉人强调: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建立纯洁干净、充满正能量的朋友圈,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努力践行建党百年庆典上提出的“强国有我、请党放心”的青春誓言!

在公诉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法庭教育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科普】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属于易燃易爆气体,通常用于汽车助燃剂和奶油发泡剂等,之所以称为“笑气”,是因为吸食后人会不由自主的发出笑声。但“笑气”其实一点都不好笑,一旦用于吸食,对身体会产生不可逆的危害,吸食者早期会出现手脚麻木无力、经常性跌倒等症状,如果不及时治疗,严重者会导致瘫痪甚至缺氧死亡。目前笑气在我国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管控,虽然没有被列为毒品,但笑气对身体的危害、社会的危害性和心理成瘾性丝毫不逊于毒品。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较差,受群体影响较大,任性且追求自由快乐,抵制各种诱惑力较弱,这就导致青少年群体成为吸食笑气的主要成员,他们往往喜欢聚集在KTV、酒吧或宾馆等场所分享“笑气”,而一旦吸食成瘾后再戒就千难万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