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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销售假冒电源开关,两男子被起诉判刑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商标凝聚着品牌创立者苦心经营所积累起来的商誉,也象征着商品品牌或服务质量。为此,国家专门立法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但总有些犯罪分子被利益蒙蔽,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日前,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芦某、邓某均被宁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假乱真牟取暴利】

2015年开始,从事水电安装的被告人芦某通过朋友关系陆续接到一些新小区的电源开关安装业务,但对方要求安装知名品牌的电器。接到业务后的邓某便打起了歪主意,通过网络联系上长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电器的邓某,以每只人民币100余元的低价购近假冒品牌的电器,再以数倍的高价卖出。直到案发,芦某通过这种方式先后多次从邓某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器600多只,安装至多个居民小区内,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

【协作配合完善证据】

该案由广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至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归口集中办理措施落实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异地公安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被告人邓某一直未完整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销售数量、金额更是以“记不清”一带而过。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立即与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取得联系,两地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补充了发货物流信息及邓某曾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的案卷材料等客观证据,与在案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芦某的供述等证据相吻合,进一步查清了假冒商标的来源、交易过程等事实。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邓某最终认罪服法,并愿意退缴非法获利。

【挽回损失认罪认罚】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两名被告人都认识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危害性,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被告人芦某积极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并逐步更换已安装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器。

该案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近年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检察官提醒】

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多关注商标网络信息,进行经常性的市场调查,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要及时采取措施,视侵权行为的情节,向行为人提出警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