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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知识产权宣传周|保护知识产权,宁国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3-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名牌手表价格不菲,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然而这却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商机,故意销售假冒品牌手表,以次充好,牟取暴利。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冯某某被宁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111月至20226月,冯某某经招聘入职广州市某工作室担任客服,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然在网上从事销售假冒劳力士、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经查实,冯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表23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万余元。该案由泾县公安局移送至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讯问被告人冯某某时,冯某某避重就轻,并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仔细核实冯某某的销售业绩表、转账记录,并向冯某某出示目前已核实的证据,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抱有侥幸心理的冯某某最终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商标实际拥有者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也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既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为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自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宣城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交由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以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促防。今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