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休闲门店不再只做单一服务,纷纷推出“足疗+简餐”“汤泉+美食”的混搭经营模式,泡脚放松、休闲娱乐之余,还能吃上一碗热乎的水饺、汤圆,贴心又便捷,深受大家喜爱。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新式混搭业态看似贴心实惠,却藏着极易被忽略的食品安全盲区。大家安心享受休闲服务、品尝免费简餐的同时,看不见的饮食安全隐患,可能正潜藏在身边。
近期,检察机关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多家足浴店常态化为顾客免费提供简餐,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提供餐饮服务。
为守住群众舌尖安全,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行业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足浴店进行查处。为杜绝问题反弹,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对类似供餐单位开展排查,督促无证经营主体整改备案,补齐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短板。
目前,所有涉事足浴店均已完成整改,全部办理相应食品经营许可手续,昔日的无证厨房也成为了合规的“放心厨房”。
如今,市民在享受足浴放松服务的同时,依旧能吃到暖心的免费简餐,而且也更放心了。
【普法小课堂】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2.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以免费配套形式提供的餐饮服务,同样适用上述许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