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德州扑克”
构成赌博违法犯罪吗?
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
赌博案提起公诉
为所有棋牌爱好者
敲响法治警钟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至2月期间,田也(化名)以营利为目的,在宁国市某住房内,先后16次以“德州扑克”的方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赌资高达数百万元,抽头渔利共计3万元。这场牌局后面还有两名“帮手”,其中陈泽(化名)负责提供场地,收取7000元“场地费”;肖成(化名)则充当“荷官”,负责发牌5场,赚了1200元“辛苦费”。该二人明知田也聚众赌博,仍然分工协作、配合参与赌博活动。最终,田也、陈泽、肖成均因犯赌博罪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普法
问:法律上什么情形会构成赌博罪?
检察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问:赌资数额较小,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参与德州扑克就没有法律风险吗?
检察官解答: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绝不代表可以随意参赌。只要存在赌博行为,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参赌人员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组织赌局、提供赌博场地的人员还将面临从重处罚,相关处罚记录留存归档。
问:日常生活里有哪些常见误区,容易让人误入赌博?
检察官解答:第一种误区是觉得熟人之间小额打牌结算不算赌博,只要存在赌注与抽水行为,达到法定标准,同样属于赌博;第二种误区认为在自家屋内打牌不受法律管控,私人住宅并非“法外之地”,若为赌博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房东极易被认定为共犯;第三种误区以为仅做荷官发牌、不参与组织赌局就不用担责,在明知牌局属于赌博的前提下有偿务工获利,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问:线上组队充值玩德州扑克,是否同样涉嫌违法犯罪?
检察官解答:我国法律对线上、线下赌博的认定标准统一,借助微信群、各类棋牌软件邀约玩家,通过线上充值、线下结算,抽水牟利等方式组织德州扑克活动,本质属于赌博行为,组织者、代理人员轻则面临治安处罚,达到法定标准后还会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警示
远离赌博,珍惜自由。任何以“德州扑克”、“炸金花”、“百家乐”等名义进行的赌博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