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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宁】检察监督为汽修喷涂作业装上职业健康“防护盾”
时间:2026-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喷漆车间里终于配齐了护目镜和全套防护装备,我们干活时心里踏实多了。”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汽修企业职业健康防护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一名喷涂工人如是说。这一变化,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督促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6年4月,宁国市检察院在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多家汽修企业喷涂作业职业防护体系不完善,仅配备基础防毒、手部防护用品,护目镜等关键防护设备普遍缺失,无法有效防范喷漆作业引发的各类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和法律底线。经研判,宁国市检察院认为汽车维修服务企业未为喷涂作业工人提供防护用品的行为易引发劳动者职业病,已侵害劳动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月20日,宁国市检察院依法予以立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案涉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修喷涂作业职业防护专项排查整治,推动行业规范经营,从源头防范职业病危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开展现场检查,针对防护缺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逐企下达整改要求,督促企业限期配齐符合标准的防毒面罩、护目镜、手套、静电防护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2026年7月,宁国市检察院开展整改“回头看”实地核查,全市6家汽修企业规范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为14余名喷漆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8家涉喷漆作业汽修企业喷漆工个体防护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三项指标均已达标。该案办理期期间,相关部门还组织辖区涉喷漆作业汽修企业负责人开展职业健康专题培训,邀请检察机关结合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