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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这份“特殊的请假”,让拘役罪犯踏上回家路!
时间:2025-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5年7月,在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拘役罪犯回家权保障案件,让这项权利真正从法律条文走向司法实践。

唤醒“沉睡条款”让法律条文落地生根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因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和监管手段,拘役罪犯的“回家权”长期处于“沉睡”状态。为唤醒刑法“沉睡条款”,依法保障拘役罪犯的“回家权”,2025年4月中旬,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保障拘役刑罪犯“回家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为权利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纸“特殊申请”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2025年6月底,这项“沉睡”的权利照进现实。杨某某是安徽某家公司的负责人,因犯串通投标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羁押后,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问题悬而未决。2025年6月24日,焦虑万分的杨某某向宁国市看守所提交了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希望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回家权”,解决公司燃眉之急。

“我能回家吗?”提交申请后,杨某某的内心始终忐忑不安,这份对“特殊”申请书批准的期盼,成为杨某某这段时间最强烈的牵挂。

严格审查监管保障“回家权”规范落实

接到杨某某申请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严格对照实施办法,立即开展行动。第一时间向宁国市看守所了解到杨某某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询问杨某某、杨某某的担保人(杨某某妻子)以及评估其回公司处理事务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同时,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共同研判监管风险,制定了包括“由担保人全程陪同、每日定时报备行踪、限定活动范围”等在内的监管方案。

为确保“放得出去、管得回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听证会上,各方围绕杨某某回家的必要性、监管措施的可行性等方面展开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批准其回家申请。

最终,杨某某获准踏上归途,短短两天内,他高效处理了公司积压问题,化解了潜在矛盾。返回看守所时,他感慨道:“这次经历让我明白,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我一定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后做守法公民。”

高墙之内,法度严明;高墙之外,温情不减。宁国检察用首例实践证明: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更是对社会和谐的守护。通过依法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接下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监督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教育结合”的理念,让每一项法律规定都焕发生命力,让每一份司法关怀都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