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宁检说法】商户需警惕!“现金兑换”暗藏陷阱,莫让收款码沦为洗钱帮凶!
时间:2025-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就帮顾客扫个码换点现金,没想到差点成为犯罪的帮凶!”提起这段经历,宁国市某台球室老板余某某仍然心有余悸。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街头商铺的收款二维码,他们假借“兑换现金”之名,将商家变成洗钱链条中的“工具人”。

近日,在宁国市经营台球室的余某某遇到了几位“特殊顾客”。打了几局台球后,对方突然提出:“老板,能不能用您店里的收款码兑换点现金?有急用!”出于对顾客的信任,余某某提供了收款二维码。然而,对方并未当场扫码,而是将二维码拍照发给他人代为支付。很快,余某某收到7500元转账,便如数将现金交给了对方,当对方试探能否继续兑换现金时,余某某察觉到异常,果断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不久后,余某某收到转账人发来的信息:“我被骗了,请把钱退回来!”短短的一句话让余某某顿时警觉,立即报了警。

随着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24年8月13日,肖某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至宁国市区,专门挑选台球室、茶楼等商户,以“兑换现金”为幌子,骗取商户的收款二维码并发送给上线,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随后,肖某某等人将诈骗所得从商家处兑换现金,并将换取的现金通过银行存款等方式转给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共计转移电信诈骗资金2万余元。

“在明知所接收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肖某某等人仍然被利益驱使,受雇于上游犯罪分子,充当洗钱环节的搬运工,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官指出“此类作案手法正是钻了部分商户疏忽大意、乐于助人的心理空子。”

最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肖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转账支付多留心,异常流水要警惕。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务必妥善保管收款码,切勿因“举手之劳”放松警惕,如果发现异常转账或来历不明的大额支付,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同时,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就出借、出租收款码,要知道,一旦卷入洗钱的骗局,不仅生意信誉受损,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