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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宁芽】未检小课堂:上头电子烟迷雾下的青春歧途
时间:2026-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编者按:

“检护宁芽”专栏聚焦涉未成年人案件普法,既守护被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也关注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犯罪预防。本期未检小课堂借助AI漫画,还原我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因贩卖“上头电子烟”,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刑的真实案例。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我们选取这起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青少年敲响警钟:毒品陷阱,务必远离。


王小美(化名)初中毕业以后就没有读书了,在社会上混,认识了一些朋友,这些朋友带她抽上了“上头电子烟”。

这种“上头电子烟”抽了两三口之后就会上头、手抖、头晕、讲话口吃,抽多了还会全身抽搐,有成瘾性。王小美抽“上头电子烟”时,倒地抽搐过两次。

为了有钱买“上头电子烟”,王小美开始帮朋友卖电子烟挣钱,她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要货DD”,很快就有人私聊她购买“上头电子烟”。

王小美陆续卖出了10支“上头电子烟”。一些从王小美处购买“上头电子烟”的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尿检结果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呈阳性。很快公安机关就掌握了王小美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犯罪事实,将她抓获。

经我院审查,王小美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采纳了我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对王小美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示

1.2024年7月1日起,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物质被国家正式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明确作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26年7月1日起,替来他明、二氟乙咪酯、NEP、MDPiHP等16种物质将纳入管制,防范遏制滥用危害。《昆明会议纪要》规定,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2.毒品类犯罪的认定,不需要明确知道毒品的种类、名称等,行为人大概知道其为违禁品而实施售卖、运输、持有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毒品类犯罪。

3.家长需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日常交友和网络动态,做好教育引导;青少年需认清新型毒品伪装陷阱,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毒品毁掉美好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