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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
时间:2025-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材料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5年1月4日在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坚持守正创新、担当实干,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扣中心大局,以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平安建设中积极作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件1072人,批准逮捕237人,提起公诉334件571人,挽回经济损失620万余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2件11人,对涉恶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健全完善监检衔接[1]工作机制,有效规范法法衔接[2]工作。持续开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涉“两卡”犯罪专项行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83件186人。撰写的《跨境电信诈骗疑难问题探究》调研文章被《安徽检察》刊发。突出维护金融安全,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强化预警功能;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荣获安徽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先进集体。

在护企安商中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涉企案件38件74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针对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3]动态清理,让企业轻装上阵。持续推进“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4],排查风险隐患,深化诉源治理。强化涉企刑事裁判执行检察监督,协同法院全面梳理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落实“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充分发挥开发区检察室和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保障创新中精业笃行。以强有力司法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件52人。聚焦宁国汽车零部件首位产业发展,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平台,与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核心零部件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合作协议》,凝聚协同保护创新合力。2起案例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案例汇编,1起案例入选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检察联盟2024年度典型案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法治需求,深入落实数字检察工作部署,研究制作《宁国市打击整治制假销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8个类案监督治理模型,在市场主体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打好“法治补丁”,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并办理相关案件127件。

在社会治理中能动履职。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不批捕32人,不起诉4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6.78%。始终把检察建议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围绕药品监管、公共安全等领域出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制发检察建议7件,以法治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常态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98场次,以法治宣传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二、聚焦民生福祉,以检察情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当好保障绿色生态的“守护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全年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1件36人。积极开展建筑行业非法倾倒垃圾、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专项监督,索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赔偿金12余万元,联合增殖放流80余万尾。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30次,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水生态领域执法司法保护的联防联治。以守护天目山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为切入点,联合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在宁国市万家乡云山村创新试点“枫桥式检察e站”,助力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工作经验《皖浙联动共绘绿色生态好“枫”景》被《安徽法治报》和《安徽检察》转载刊发。

当好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护苗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9人,起诉1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7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积极探索异地协作考察帮教机制,协同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正途,该起案件被《法治日报》宣传报道。强化特殊人群关爱救助,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联合公安推进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避免反复询问取证造成“二次伤害”。持续推动落实校园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及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入职查询等工作,助推校园安全建设。拍摄的预防校园欺凌主题法治情景剧《遇见》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法治课优秀奖。协同关工委联合开设“家长课堂”,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通过复核。

当好解决群众诉求的“贴心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六尺巷工作法”,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高效办理来信来访来电230余件。聚焦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强化跨部门联动,全面摸排司法救助线索76条,为因案致贫的16人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妥善办理穆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5],联合宣城市检察院共同开展救助,最大程度帮扶救助困难妇女、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优化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主动上门听证救助,解决群众“燃眉之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履职提供互联网在线阅卷服务,助力律师阅卷“零跑腿”。

当好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暖心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法律监督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实地调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推动解决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问题。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守好老年人“养老钱”;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6],与民政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携手共护“夕阳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专项监督,深入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力守护母婴温馨“小空间”;稳妥办理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规范企业招聘工作,用法治力量坚决维护“她”权益。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担当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势,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合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全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监督撤案4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0次;审查起诉工作稳中求进,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把关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年提前介入10件,自行补充侦查36件,抗诉5件,已改判3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护航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51件,组织巡回检察14次,其中针对监外执行工作提出纠正意见25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提出纠正意见56件。

精准破题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理念,统筹推进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7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紧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等领域,监督纠正“假官司”4件,坚决维护民事司法秩序。以审判监督为切入口,主动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履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抚养费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诉源治理前端化,积极促成民事执行和解并履行6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用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类支持起诉案件94件,讨回薪资130余万元。

力促规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8件,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意见[7]53件。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开展专项行动,针对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违规持有驾驶证情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化行刑反向衔接[8]工作,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制发检察意见29件,有效消除追责盲区。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府检联动、公开听证等方式将监督办案与争议化解同步推进,有效回应群众诉求。《“智”护民生》数字检察工作品牌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工作品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质效并举提升公益保护力度。统筹高水平公益保护与高质效履职,全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8件,制发检察建议46件。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该起案件被省检察院、省住建厅评为典型案例。聚焦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力推辖区内住宅小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维保工作,助推住宅楼道消防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立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对辖区部分网络平台进行摸排,联合有关部门去标识化处理泄露的个人信息。深入推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转化”,协同办理网络餐饮平台证照不全等案件,推动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四、恪守忠诚本色,以检察自觉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落实领导干部头雁领学、警示教育以案促学、精准施策分类导学“三学联动”机制。旗帜鲜明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发布宣传稿件180余篇,48篇文章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聚焦“四强”党支部创建,持续深化“四色同辉 筑梦宁检”党建品牌,推行“党建+法律监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宁国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为市县两级单位讲解180余场6000余人次。

坚持素能强检提升本领。深化人员科学管理,持续抓实干部考核机制,引导干警树牢正确政绩观;优化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实体和业务数据监督,助力检察干警提升业务能力。以专业能力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检察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全面提升履职本领,依托宁检大讲堂、岗位练兵、政治轮训等平台开展培训9场次180余人次,组织安排44名干警外出学习。择优选送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演讲比赛、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等活动,着力锻造培养青年干警。全年荣获19项集体荣誉,25名干警获得荣誉称号,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

坚持从严治检锤炼作风。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60余人次。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风险源头把控为重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队伍风险排查防控手册》,梳理完善司法办案风险点,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配合,定期开展专题会商工作,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范。配合做好五届市委第八轮公检法系统联动交叉巡察工作,坚持做到对“标”聚合力,以“改”促提升。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全年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有情况记录报告51件。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组织干警家属签订廉政家书,以廉洁家风促廉洁检风。

坚持公信立检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3件,切实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广泛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3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59件,邀请检察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38件。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足长远、稳中求进、巩固提升,这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二是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破难题、解新题。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市检察院整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体抓实“三个管理”[9],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新时代宁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决筑牢“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体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促进政治能力的提升。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一以贯之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党建与队建融合、党建与争先创优融合,扎实推进政治强检、文化润检,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二是主动融入大局,坚定扛起服务大局的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坚持以“三个善于”[10]理念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聚焦就业、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热点以及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加大监督办案力度;深化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护航企业行稳致远。一体抓好支持起诉、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六尺巷”工作法,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深化法律监督,切实呼应维护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不断加大刑事执行等监督力度。民事检察向更强突破,拓展类案监督领域,加大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和解息诉工作。行政检察向更实延伸,对行政审判活动、行政执行活动强化类案监督和深层次监督,持续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提升,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检察自身建设的专业化、体系化。对标检察工作现代化更高要求,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突出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青年干部培养机制,不断练就堪当时代重任的过硬本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检察机关“三不腐”。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努力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百舸争流千帆竞,攻坚克难奋者先。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上,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砥砺奋进,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宁国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名词解释】

【1】监检衔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28日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2】法法衔接:指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上,要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刑事审判的标准相符合,即纪检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3】“挂案”: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未采取强制措施,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2019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针对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专项清理工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又部署新一轮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持续开展此项工作。

【4】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强化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人民检察院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5】穆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穆某某系我院办理的向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某的妻子,案发后,穆某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困境,而向某某因家庭困难,无力给付全部经济赔偿,双方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经审查,穆某某家庭因案导致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穆某某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明确的救助对象,而向某某系未成年,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经多方努力,最终通过“社会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为被害人家庭筹得预期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6】“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7】检察意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的看法和观点,用于内部决策或向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主要用于协调办案,统一法律适用等目的,是检察机关内部或与其他部门沟通的一种方式。

【8】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9】“三个管理”: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实施的三种管理方式,包括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0】“三个善于”:指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5年1月2日印

(共印4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