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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年
时间:2026-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6日在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 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服务大局为导向,扛起检察护航发展“硬核担当”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6人,提起公诉79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16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案件,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犯罪355人,起诉非法持枪、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0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45人。加大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帮信罪[1]力度,起诉168人。落实法法衔接[2]工作,起诉职务犯罪19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专项监督[3],完成2023年以来涉企刑事案件全面排查,监督清理涉企“挂案”3件。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87人。深化涉企检察服务,结合“带案下访”和重点企业培育工作,主动走访企业15次,收集并反馈问题11件,接待企业家约见4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主动服务创新发展大格局。以“核力护智”知识产权品牌创建为引领,依托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受理审查起诉74人,两家被侵权企业赠送锦旗,一起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一起法律文书入选全省优秀法律文书。全面落实“一案四查”[4]机制,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5]案件8件,综合履职率达25.8%。组织开展典型案件庭审观摩、涉案企业公开听证等活动9场;联合法院、工商联开展涉企普法专场活动,围绕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等企业高发易发风险点,通过案例解读、实务指导等形式,精准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办好群众急难愁盼“暖心实事”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4人,又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7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7名未成年人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通过强化考验期帮教监督,切实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轨。深化保护协同发力,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不力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6]11份,推动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建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发挥法治教育引领作用,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活动18次。一起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

不断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悉心培育“检护青绿”公益诉讼品牌,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33件。创新引入“林业碳票+生态司法”工作模式,成功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与杭州临安区检察院等建立浙皖边界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共同守护长三角生态底色。聚焦重点领域,成功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机动车废弃油污染等多起案件,切实守护区域生态安全。

守护人民群众食药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份,办理的食用农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验被宣城市院推广。聚焦月子中心、老年食堂、民宿等群众关注度高、风险隐患相对集中的场所,排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突出问题,邀请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回头看”监督工作,通过多方联动、协同发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聚焦网络食品药品消费领域,整治团购平台食品贮存等不规范乱象,营造安全、透明、规范的网络食药消费环境。

持续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充分用好“六尺巷工作法”,落实市委“握手言和·宁人息事”部署要求,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穿检察办案全流程、各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信访隐患。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接收来信来访来电267次,实现100%及时答复、闭环办理。深化检察长首办、包案制度,接访18次,一起涉检信访案成功化解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创新推行青年干警到综治中心轮值接访工作机制,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倾力打造“检暖宁心”司法救助品牌,联合市慈善总会共建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摸排线索40余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共发放救助金10.9万元。

三、以高质效办案为追求,守牢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

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34件,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17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1次。加强监管场所风险源头管控,开展安全检查21次,制发检察建议3份,开展在押人员谈话94人次。联合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保障拘役刑罪犯“回家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成功办理一起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检察监督案件。召开公检法司刑事交付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着力解决“收押难”“送监难”,切实保障法院生效判决从“纸面”落到实处。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检察全流程监督,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全年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1件,制发检察建议17份,建议采纳率100%。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紧盯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份。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积极推进民事执行和解,切实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实支持起诉工作,创新采用“主动前移”办案模式,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2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50余万元。

稳步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发挥“穿透式”监督理念和“一手托两家”的特殊优势,以诉讼监督为重心,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着力点,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2件,制发检察建议、意见28份,采纳率100%。立足行政审判与执行活动监督职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强化监督引导并规范整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7],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和处罚的必要性。推动“周某某非诉执行监督案”“雷某某假冒婚姻登记案”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依法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立足民生关切,高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3件,民事公益诉讼34件。积极与市人大、政协建立工作机制,促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8]。以桶装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为监督重点,精准发现安全隐患并推动整改,该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围绕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领域开展系统治理,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消除安全隐患百余处。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协同行政部门加强快递、外卖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

四、以自身建设为根基,筑牢检察事业发展“坚实底座”

强化政治引领,擦亮党建政治底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交流研讨36人次。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推动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走深走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稿件106篇,荣获202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聚焦人才强基,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与丹阳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围绕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搭建“宁检育英讲堂”学习平台,依托“皖检之星”基层巡讲,邀请最高检、全省业务能手等授课指导,靶向补齐干警能力短板。系统性强化青年人才培育。构建“学练赛用”一体化青年培养体系,打造“宁检青年说”交流平台,深入实施“导师帮带计划”,培育成效明显,6名干警荣获全省业务能手、全市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狠抓作风整治,树立担当实干形象。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构建全周期干部管理体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措施21条,常态长效推进作风建设;完成市委公检法系统联动交叉巡察整改闭环,制定整改举措96条,制定完善制度10余项,确保整改长效稳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填报81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16次,检务督察14次,实现谈心谈话全员全覆盖。规范干警“八小时外”行为,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廉政家访和家风教育4次。加强退休、离职人员管理,制定细化退休干部关爱服务工作清单,严格执行离职人员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守好离职后的“职业线”。

深化全面监督,提升司法公信水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深度参与监督,组织“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63场次,参与检察办案140件次,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改进举措,推动司法公正。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监督举报电话、工作动态及法律文书等信息195余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深化检务公开,优化“一站式”检察服务,为律师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阅卷服务410次。

过去一年,我们团结带领全体检察干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高质效”书写了这份检察答卷,这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服务大局的实效仍需进一步彰显,敢于监督的锐气、善于监督的本领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破解,干部综合素能需要持续锻造。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靶向施策抓整改、精准发力补短板,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检察机关锚定“强化检察监督”使命、护航“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市检察院整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以更务实的作风,夯实基础、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政治忠诚领航,绘就党建业务融合新图景

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全维度、深层次融合。构建“党建+业务”一体化工作体系,打造融合特色品牌,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融入办案履职全过程。严守意识形态主阵地,建立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常态化引导机制,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以大局使命聚力,跑出服务保障发展加速度

紧扣“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强化检察服务保障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犯罪及新型网络犯罪,筑牢安全发展屏障。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模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推进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网络空间治理,针对网络暴力、造谣抹黑等突出问题,探索网络治理公益诉讼。全力守护特殊群体权益,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完善老年人、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助力美丽宁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以法律监督赋能,激活检察提质增效新引擎

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和“三个管理”[9]部署要求,以“三个善于”[10]做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把关的主导作用,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守好刑事执行“最后一公里”,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健全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探索专项工作与“数字检察”深度融合新模式,扎实推进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深化跨区域检察一体化协作,构建“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以铁军建设固本,筑牢长远发展人才压舱石

围绕“十五五”时期队伍建设现代化要求,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强基育苗”“骨干培树”“专家培养”队伍培育工程,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综合素能。深入推进文化强检,学习宣传时代楷模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营造严的氛围。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努力锻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为“十五五”时期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新征程法治同行,新使命重任在肩,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服务大局,以更务实的检察举措保障民生,以更有力的改革创新提升质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温度浸润人心,为打造具有产业竞争力、城市吸引力、区域影响力的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中小城市注入更强劲的检察动能!


名词术语解释

【1】帮信罪: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是典型的新型网络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最常见的类型是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

【2】法法衔接:指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上,要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刑事审判的标准相符合,即纪检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3】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专项监督:指检察机关围绕“四大检察”、检察侦查方面聚焦11项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

【4】“一案四查”:指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同步审查案件中是否存在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问题或线索,对案件进行全要素法律监督审查,以实现综合保护效果。‌

【5】综合履职:指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职能;通过提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6】“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缺位、管教失职等情形时,依法制发的法律文书。其核心功能是通过法律手段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再次受害。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包括加强日常监管、改善教育方式、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帮教等。

【7】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跟踪督促。《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印发的指导性文件,自2024年11月26日起施行。文件规定行刑反向衔接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原则,要求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需在十日内完成证据和法律依据审查,对需处罚案件制作《检察意见书》,明确行政处罚意见及九十日书面回复期限。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情形明确督促纠正措施。其制定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旨在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

【8】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指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中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将其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行案件化办理;同时人大或政协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系统性治理建议,通过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的形式推动制度完善。

【9】“三个管理”: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实施的三种管理方式,包括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主要是围绕检察业务进行的宏观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案件管理是围绕案件办理进行的管理,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是围绕案件质量进行的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要求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抓好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10】“三个善于”: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