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获评2020—2022 年周期“宁国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
该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完善创建机制、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载体、凝聚创建合力,在常态长效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宁国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