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办公厅的几位同志见证了理念萌芽的高光时刻——那是一场近乎自问自答的谈话。“你们说说,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怎么样把这个目标实现好?”“首先要把个案办好,要办公正。如果拖个两三年了,即便公正也不好,最好是越快越好。但有的案件既办得快又办得好,当事人还是不满意,那是为什么?因为老百姓或者当事人没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没等大家答话,应勇便若有所思地自答。正是循着这一思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萌芽。
◎在陈仓案办理过程中,应勇在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时,针对此案的重要证据——指纹,提出“非外侧不能形成”“非客观不能形成”的具体意见,得到多方面认可,最终对该案的定性起了重要作用。大家在感叹这样一起重罪案件激活了“老公安”的侦查业务的同时,也对这位“政法老兵”察微析疑投身于高质效办案的务实行动充满敬意。
◎也许你知道“反转”案,但你知道“反转案”背后还有许多人的人生发生了“反转”吗?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猥亵未成年女生,女生父亲在主张合法权益过程中出于激愤将副院长打伤。检察机关办案兼顾法理情,打人的父亲被依法不起诉,仅被行政拘留的猥亵者经立案监督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获刑二年二个月。有人说,这是人民的正义。有人说,哪个温暖了人民,人民就会温暖他。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学院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较为突出的情况后,发出检察建议,并与学院共同努力,使得该学院违纪违法人数大幅减少,涉嫌犯罪人数降至零,从治罪到治理,挽救了更多人的人生。
◎令很多人没想到的是,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应勇率代表团访问约旦、沙特和阿曼三国。访问中,应勇阐明中国检察机关携手各方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立场。彼时,巴以冲突鏖战犹酣。
理念与行动: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带领全国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纪实

序 章

“向前看,往前走,要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天下还是好人多。”“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在同一场座谈会上,人们既感受到首席大检察官传递的司法温情,也感受到最高检有错必纠的鲜明态度。
欣欣家国,春风浩荡。
春天没有辜负人们的期待和等候,再次如约而至。尽管疫情的长尾效应尚未完全结束,但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经济光明论唱响的时代大潮中,无数人放下包袱、打消疑虑,选择了热辣滚烫的生活:看一场线下的演出,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吃一顿淄博烧烤,看一次“尔滨”的冰雪……后疫情时代重启的人间烟火气越来越浓,人们走进春风十里,感受着久违的春暖花开。
但对于有“案”在身的人来说,比春风十里、春暖花开更重要的是:公平正义。

电影《第二十条》海报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2024年春节,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引发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深思。公平正义,只是简单四个字,但在老百姓的心里,字字千钧。
如果时间有记忆,一定会记得,古老的中华大地上,中国人骨子里充满了爱和温暖,有天然的古道热肠,对公平正义有着朴素向往——“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两千多年前,《诗经》便表达出人民群众对刑罚不公的痛恨,对公平正义的渴求。
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中国共产党人如何给司法工作定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时光有记忆,一定会记得,新时代的人民领袖对司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是如此重视: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作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司法公正的这一原则性、基础性要求落实好?如果时光有记忆,一定会记得这些动人的细节——
“向前看,往前走,要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天下还是好人多。”一个多月过去了,乔女士仍然清晰地记得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温暖有力的话语。那是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乔女士作为案件当事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因肇事者无驾照、车辆无保险且家庭经济困难,乔女士一直未能拿到赔偿,受伤后又需要正值高三复习的儿子照顾,乔女士既担心医疗款无着落,又担心影响儿子高考,愁得一夜白了头。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帮助她依法及时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并持续做实做细相关帮扶工作。她的病情逐渐好转,儿子也考上了重点大学,原本几乎绝望的生活重新看到了希望。主持会议的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耐心听完她的讲述后,叮嘱最高检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并安慰乔女士走出事故的阴霾,开启新的生活。
和乔女士一样,当天许多参加座谈会的人士都还记得:在那个阴冷的冬天,首席大检察官将心比心的话语让大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2月27日,检察日报社记者跟随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来到乔女士家进行回访。
“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除了温情,同样是在这场座谈会上,人们也感受到最高检有错必纠的鲜明态度——
彼时,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应勇在会上回应社会各界人士: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
这样的鲜明态度获得社会各界肯定。澎湃新闻发表评论称:一起基层案件,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给予了高度重视,“一竿子插到底”,雷厉风行,为一个普通人洗刷冤屈,在个案中树立司法公信力。公众在这起案件当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读出了人民检察院名字中“人民”两个字的千钧之重。
案件如镜,映照的是理念的更新。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是基本的履职载体,如果离开办案谈维护公平正义,无异于纸上谈兵。如果一年一个刻度,在过去一年的刻度里,对于检察人而言,最深刻的理念印记是什么?答案无疑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然而,理念的更新并非无本之木,也非一蹴而就。一切得从一场春天的思考说起。

【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理】念牵引,亦是工作杠杆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点,延伸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体系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杠杆,撬动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最高检办公厅的几位同志见证了理念萌芽的高光时刻——那是一场近乎自问自答的谈话。“你们说说,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怎么样把这个目标实现好?”“首先要把个案办好,要办公正。如果拖个两三年了,即便公正也不好,最好是越快越好。但有的案件既办得快又办得好,当事人还是不满意,那是为什么?因为老百姓或者当事人没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没等大家答话,应勇便若有所思地自答。正是循着这一思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萌芽。
如果以2023年的春天为轴,人们在回放历史影像时可以看到检察工作所处的清晰坐标——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从党中央赋予的重要职责看,人民检察史上有“三个第一次”:党中央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从检察事业的发展看,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四大检察”正全面发力、稳步向前。
干事创业,起点越高,接续发展、创新发展的难度就越大,攻坚克难的任务也越重。身处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时代,人民检察事业站在新时代新征程的新起点上,党和人民都寄予了更高期待,检察履职面临更高要求。
“我深感党的嘱托之重、人民信任之重,深感使命如磐、责任如山,唯有感恩忠诚、恪尽职守、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方能不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信任、重托,不辜负党和人民期待、厚望。”2023年3月16日,履新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后,在新一届党组的第一次党组会上,政法工作、党政工作履历丰富的应勇谦称自己是“政法老兵、检察新人”,坦言自己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
怎样把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落到实处?新时代新征程的检察新篇如何破题?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思考之后,最高检党组找到了回答时代之问的切口——案件。
说一千道一万,关键是办好案。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无论是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都离不开办案。
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巨大成效的时代背景下,案子怎样才算是办好?最高检办公厅的几位同志见证了理念萌芽的高光时刻——那是一场近乎自问自答的谈话。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不久的一个晚上,在吃完晚饭和“夜班”开始前的间隙,应勇与几位同志在最高检院内散步。
“你们说说,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怎么样把这个目标实现好?”
“首先要把个案办好,要办公正。如果拖个两三年了,即便公正也不好,最好是越快越好。但有的案件既办得快又办得好,当事人还是不满意的情况也有,那是为什么?因为老百姓或者当事人没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没等大家答话,应勇便若有所思地自答。正是循着这一思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萌芽。
几天后,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应勇代表最高检党组正式提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犹如写文章,灵感或许只是在某一刹那迸发,但若无此前的经历、思索为铺垫,灵感就会绕道走。理念的萌芽亦如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看似简单的10个字,背后的思虑却由来已久。一位政法界人士认为,这与应勇多年的政法工作经历相关,也与他长期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调研中思考总结司法工作规律分不开。
一位基层检察干警注意到,早在地方任职时,针对老百姓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需要跑很多次的情况,应勇就曾提出“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网通办。这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是否有所关联?
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理念提出半年多之后,应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来自基层的检察学员们交流时提到的一个细节让大家感受到首席大检察官一贯的系统思维和为民办实事的情怀:“我理解,检察工作和政府工作也有相通之处,老百姓一个案件,无论我们内部分多少个程序、多少个环节,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个诉求、一个案件,检察机关只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理念的魅力既在于在实践中产生伟力,也在于其本身的与时俱进,丰富拓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工作理念在实践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在拓展中完善。
从“理念本体”的深化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细化目标逐步明晰: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路径方法也逐步形成——“三个善于”,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针对性进一步明确: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
从理念辐射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点延伸开来,形成包含其在内的“六个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体系,为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
从检察履职担当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础,形成“三让”的检察风貌——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础形成的一系列检察理念来源于何处?对于检察实践而言,带来了怎样的变化?身处其中的检察人最有发言权。
九九归一。在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看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工作理念,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又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对司法公正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总载体和总抓手。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深度融入其他各项工作理念,也是落实其他工作理念的必然要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理念牵引,也是工作杠杆,撬动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引领检察工作走向现代化。”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2023年带头办理了多起重罪案件,对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检察履职办案的引领感慨颇深。他坦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难点都在于“每一个”,虽然要求极高,但只有将此作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才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如春风吹拂,似春潮澎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一系列理念一经融入“四大检察”之中,便产生了化学反应,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适应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占比持续加大的情况,积极协同各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增强监督质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既防止以罚代刑,也防止一放了之;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2023年前11个月共立案侦查人数同比上升33.6%;激活机动侦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以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促进立法,推动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法制化”;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制定数字检察规划,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
这样的创新发展局面,也得到法学界的肯定。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张建伟教授认为,“过去的一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和新要求,切准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脉搏。这些理念和要求,在实现高质效的办案目标方面尤见实效。”

【哲】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哲】理要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蕴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等哲理要求
◎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等哲理要求融入“四大检察”工作中
最高检领导在某县检察院调研时,发现大厅的电子大屏上赫然显示着该院办案的“红黑榜”:“全市不诉率最优是44.38%,我院32.1%”,挂的是“黑榜”;我院不捕率78%,挂的是“红榜”。“不诉率、不捕率最高就是最优吗?能这样简单衡量吗?”最高检领导当场发问,同时把这样的问题带到贯穿四级检察院的大会上,引领全体检察人员深入思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今,这样的观念几乎成为全民共识。这与醉驾入刑分不开——醉驾入刑以来,各地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但在2023年12月18日前,同一个人喝同样多的酒驾车,在东部某省和在南部某省可能会面临截然不同的后果——在东部某省,血液酒精含量170毫克/100毫升可以不起诉,而在南部某省,血液酒精含量120毫克/100毫升可以不起诉。是东部某省人的酒量比南部某省人的酒量大吗?也不见得。这是因为两地对醉驾的执法司法标准不尽统一。
醉驾,法定刑在拘役六个月以下,是一种典型的轻罪。数据显示,因醉驾被判刑的人数已经连续5年成为刑事第一罪。根据醉驾治理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如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如何做到宽严相济,既惩罚犯罪,又增进社会和谐?如何实现从治罪到治理,惩防结合?最高检和有关执法司法部门一直在深入调研、共同协商,寻找醉驾治理的最佳点。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2023年12月18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出炉,进一步统一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意见》保持对醉驾犯罪的高压态势,设置15种对醉驾犯罪从重处理情节,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情形,同时明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立案。同时,《意见》还提出综合治理醉驾问题的措施。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源头治理、精准施策,既达到行刑惩治效果,又树立正确法治导向!”一位熟悉检察工作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意见》体现了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过程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等哲理要求,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提供了范本。
这样的哲理要求,不只是在醉驾治理方面。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占比持续加大的情况,最高检积极协同各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抗、增进和谐。但与此同时,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在全面准确落实,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统筹处理好“宽”与“严”的辩证关系。要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依法从严从重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即使是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也要体现从严精神,依法予以追诉。
身在最高检,心系最基层。这样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在基层体现得如何?一个“典型事例”提醒任重道远——
最高检领导在某县检察院调研时,发现大厅的电子大屏上赫然显示着该院办案的“红黑榜”:“全市不诉率最优是44.38%,我院32.1%”,挂的是“黑榜”;“我院不捕率78%”,挂的是“红榜”。
深入调研中,最高检了解到,像这样的“红黑榜”,在各地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中,还有不小的“市场”。
“不诉率、不捕率最高就是最优吗?能这样简单衡量吗?”最高检领导当场发问,同时把这样的问题带到贯穿四级检察院的大会上,引领全体检察人员深入思考。特别强调,不捕率、不诉率不是越低越好,也绝不是越高越好;诉前羁押率不是越高越好,也绝不是越低越好。那么,怎样才是好?怎样才是高质效?最高检给出充满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的正解:关键是实事求是!关键是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事,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只是对于刑事检察工作,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过程中,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等哲理要求也融入“四大检察”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年多来的发展轨迹便为此作了生动诠释。

2023年9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所需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世界法治史上前无古人的开篇之作和具有标杆意义的法治大事件。”2023年9月21日,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上,最高检领导的这一论断不仅让检察人心潮澎湃,也让所有关注公共利益的人士充满期待。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完善,正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决策、直接部署,才有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和完善。如何把这项制度落实好,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履新之初即认真思考,着力在已有良好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深化。彼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迅速成为检察工作的突出亮点,办案数量持续增长,履职范围不断拓展,制度效能充分释放。但就是在这样“形势一片大好”的背景下,最高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检察在办案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有影响、典型性的“精案”还不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正处于持续深化发展阶段,重在精准规范,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
“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是革命性的!”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回忆,当最高检党组首次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时,他就预感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而在最高检党组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特点,提出“精准规范”的细化要求后,他的这种预感正逐步变成现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被贯彻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注重以可诉性来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推动了公益诉讼检察从粗放型向精准型迈进。
邱景辉清晰记得每月一次较真的场面: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最高检要求每个省级检察院至少先办出三个高质效的“样板案”。督导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亲自坐镇,对达不到高质效标准的案件予以“驳回”。
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怎么办?最高检党组提出,“敢于依法起诉,通过诉的确认,维护法治权威、推动诉源治理。”这样明确的要求传导到办案一线后,效果是明显的——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万件。绝大部分案件经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或履行职责,诉前整改率达到99.1%。针对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全年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76件,同比上升76.7%,有效提升制度的监督刚性。
实践催生立法,立法促进实践。正是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蓬勃开展,为立法提供了基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
(转载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