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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三提升】“沉浸式”观摩庭审,看宁国检察如何“以案强兵”!
时间:2025-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当“知法犯法”遇上“法律亮剑”,一场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庭审交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三促三提升”行动方案,锻造公诉尖兵,7月4日上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一场沉浸式观摩庭活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化身“旁听学员”,通过“庭审观摩+庭后评议”的实战模式,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与庭审水平。

这是一起令人深思的“重操旧业”案。被告人罗某某曾因销售假冒茅台酒被判缓刑,却在考验期内再次铤而走险,通过微信低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白酒。从包装到防伪标识,这些假酒几乎可以乱真,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经查,罗某某通过微信销售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高达23万余元。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出庭检察官以清晰的逻辑展开指控。从犯罪事实的精准认定,到证据链条的严密构建,再到法律适用的专业阐释,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严肃指出:“缓刑本是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你却再次触碰法律红线,这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这番掷地有声的教育,让罗某某低头沉思,最终真诚悔悟,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集中开展评议。检察官们认为,此次庭审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特别是在讯问技巧、发表公诉意见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但在庭审举证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大家纷纷表示,这次观摩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庭审观摩,持续优化庭审质效,让每一次出庭都更加专业规范。

这场“沉浸式”观摩庭,不仅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诠释,更是宁国检察“以案强兵”的实战演练。今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观摩庭为契机,以庭为“课”,以“观”促学,不断优化庭审流程,提升公诉能力,用法治利剑守护知识产权,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绽放光芒,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