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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说法】跨省狩猎寻“野味”,双双落网被判刑!
时间:2026-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满足口腹之欲,两名男子竟组队开启一场“跨省狩猎之旅”,不料“野味”尚未入口,二人就双双落入法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听说皖南川藏线一带有很多野生动物!”2026年1月25日,家住宜兴的李四(化名)在观看售卖热成像的直播时,一条评论瞬间就“勾”起他的兴趣。为了尝一口“野味”,他当晚就邀约朋友王五(化名),驱车两小时前往宁国市方塘乡、宣州区溪口镇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期间,李四负责使用热成像仪、高压气枪寻找、猎杀野生动物,王五负责驾驶车辆和放哨。得手后,二人将猎获物一起装入车辆,共计猎杀陆生野生动物5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总价值共计12000余元。二人本以为能满载而归,没想到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当场抓获。

案发后,李四、王五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普法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2024年8月5日起,宁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全年禁猎,明确气枪属于区域内禁止用于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工具。而本案中,李四、王五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明令禁用的气枪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无论出于食用、娱乐还是牟利目的,均可能触犯刑法,还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检察官在此呼吁大家,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