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厂员工存在误区:厂区存放的废旧电缆、设备没人看管,拿一点变卖问题不大。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提示:企业管控下的废旧物料产权归属于公司,私自窃取变卖,达到一定数额或次数则构成盗窃罪。
吴某系宁国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下料工人,因背负网贷外债,萌生盗窃念头。2026年3月中旬至5月初,他选择凌晨时段骑电瓶车进厂,利用仓库门锁老化、管理松散的漏洞,先后盗取废旧电缆线及车床内的铜铁制品,每次窃得物品当天就销赃至废品回收站,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赃款。经查,吴某累计盗窃33次,非法获利3万余元。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宁国市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1. 厂区废料不等于无主物。物资在企业管理范围内,哪怕已经报废闲置,所有权仍属于企业,员工无权私自拿走变卖,秘密窃取可能涉嫌盗窃罪。破除认知误区,不要抱有“拿点废料没事”的侥幸。
2. “蚂蚁搬家”式多次盗窃,数额累计认定。即便单次盗取数量不多,多次窃取的金额要合并计算。
3. 债务压力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化解,不能以盗窃的方式获取钱财,触犯刑法得不偿失。